日前,淳安交警大队五中队在辖区淳杨线M处执勤时,查获了一辆非法加装电池的电瓶车。
经询问了解到驾驶人是在一家电瓶车销售门店加装的电池。交警依法扣留了其电瓶车,对其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处罚。
接着,通过前期电动车商家走访记录溯源到商家,并与之取得联系,经核查,商家方某对非法加装电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表示认可并接受处理。最终,交警依法对商家方某实施电瓶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瓶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精准打击非法改装电瓶车,近期,淳安交警将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电瓶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相关的规定,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装电瓶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比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当下,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提高行驶速度,违规加装60V,甚至是70V的超标蓄电池,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拼装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标称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
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希望广大经营户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杜绝改装,遵守交规,营造一个安全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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