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行抵扣法,需准确计算并记录每一笔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以及销售货物的销项税。对于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准确核算取得的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不成问题,能够使用抵扣法。而对于核算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即使允许其抵扣,因其不一定按规定设置账簿,不能准确核算,故取得多少进项税也不得而知,采用抵扣法将引起混乱。
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便易行的征税的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售不含税价*税率,不会再使用抵扣法,购进货物取得的进行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同时,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来管理,更有助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这里所指的专票,不仅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事实上,只要是按规定可以抵扣的票据,其作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笔者自称为广义专票。
上文已经提到,增值税抵扣形成一条完整的抵扣链条,使得一项货物无论中间流转了多少个环节,最后总的增值税都是固定的。但在真实的情况中,情况将复杂得多。
第一种情况,如下图,假设该链条中有一环节是免税产品,没有缴纳增值税。而一项货物只要最终的销售价相同,总的增值税就相同,也就是说,在制造环节2,销售额是200,截止环节2,总的增值税额就应该是200*税率(若税率为13,则为26),由于前面环节没有交税,因此该环节应该交全额增值税26。那么实际征管过程中,怎样标示环节1没有交税、环节2应该交全额税费呢?这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出场了。由于环节1没有交税,环节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环节2没取得专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只能交全额增值税。也就是说,专票是用来识别上一环节是否缴纳了税款的一个标记。所以,当取得普票时,是不能抵扣的。
第二种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当小规模纳税人开出普票时,能够轻松的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优惠,为了使抵扣链条完整,取得普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当小规模纳税人开出专票时,下游公司能够抵扣,但开专票的销售额就不能享受免税,必须交税了。
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票进行识别和确认的过程。通过认证的专票,才能进行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从抵扣链条的角度看,上述情形都造成抵扣链条的中断。如果上述情形取得的专票也可以抵扣,则将造成没有最终的消费者为最后的税款买单,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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